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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清條例於2008年4月11日開跑,全台各地債務人將全面展開「前置協商」,債清條例將以往沒有的房貸債務人首次納入協商對象。以債清條例的本質來說,繳不起房貸債務的人雖然不多,但是金額較大,各家銀行因為想降低損失,傾向願意於保住房子,因此債清條例中「房貸債務協商的空間比卡債大」,房貸債務人如果有困難時,最好直接透過債清條例的前置協商,與銀行協商利率與還款期間,除非不得已,否則不要走向更生清算。
以債清條例來說,房貸債務人的前置協商與卡債族最大不同是,房貸債務屬於有擔保品債務,而且貸款金額較龐大,如果拍賣,銀行損失將會更大,對銀行來說,保住房子是優先選擇,相對來說,銀行願意提供債清條例的空間也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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