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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清
債務人可能對於2008年四月即將實施的「消費者債清條例」有所期待,但目前身邊的債務又很龐大,催收電話仍舊接不完,假若等到2008年四月才透過 消費者債清條例 解決債務,不管是生理或是心理上,壓力都很龐大。但是對於破產法與消費者債清條例又不是很了解,究竟哪一種對自己最好?
「破產法與消費者債清條例究竟有什麼差異?」,這是大多數債務人心中的第一個疑問。首些破產法與消費者債清條例的立法目的其實都一樣,都是為了協助債務人在不能清償債務時,協助清理債務,不同的地方如下:
1.誰可以提出聲請
破產法:債權人或者債務人都可以提出聲請
消費者債清條例:只有債務人可以提出聲請
2.抗告程度
破產法:從地方法院不成功可繼續抗告到最高法院
消費者債清條例:只須抗告到地方法院,也就是合議庭(由3位法官聯合組成審議)
3.債權人人數限制
破產法:需要一人以上,不可只有一人
消費者債清條例:只有一人也可以辦理消費者債清條例
4.提出聲請前之程序
破產法:破產前須與債權人提出和解程序,和解不成功才進入破產階段
消費者債清條例:聲請前須提出更生程序,更生不成功才進入債務清理階段
5.和解或更生會議之債權額認定
破產和解程序:須有代表債權額2/3的債權人出席,且同意,和解才成立,假若和解破裂則進入破產程序。
債務更生程序:須有代表債權額1/2的債權人出席,且同意,更生才成立,假若更生協調破裂則進入債務清理程序。
6.是否須要先進入協商動作
破產法:法律未強制規定
消費者債清條例:須要先透過四個月的協商期,才能聲請消費者債清條例
7.是否要有財產才可以提出聲請?
破產法:是
消費者債清條例:否
所以了解以上7點,再針對自己的需要來處理名下所有的債務,才不會讓自己的債務愈來愈龐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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